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问题与建议

期刊: 中国村庄 2026年第07期 DOI: 10.67328/BT3689 PDF下载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问题与建议

许从恒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 昆明 666100

摘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以来,各地通过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健全流转机制和完善配套政策,有效激发了林业发展活力,在促进林农增收、优化森林资源配置、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和增强生态保护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实践运行情况看,改革在制度衔接、产权流转、金融支持、经营主体培育和基层治理能力等方面仍面临不少现实问题,制约了改革红利的持续释放。基于此,本文系统梳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深入分析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为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发展;产权制度;林农增收;林业治理

 

前言

集体林权制度是我国林业领域最为基础、最具制度性意义的产权制度安排,关系到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林农切身利益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传统集体林业经营模式在产权模糊、主体分散、投入不足和效率偏低等方面的问题日益凸显,迫切需要通过制度改革加以破解[1]。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明晰产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为核心,通过确权登记、延长承包期限、推进林权流转和完善配套政策体系,为激活集体林业发展内生动力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在实践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是一项产权制度调整工程,更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综合改革任务,涉及林业、金融、财政、土地管理和基层治理等多个领域。对改革成效进行系统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客观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路径,对于推动改革由“破题”向“深化”、由“扩面”向“提质”转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林权关系更加明晰,林农主体地位有效确立

通过全面推进集体林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集体林地权属边界更加清晰,林地承包权、经营权等权能得到法律层面的确认和保护,长期困扰林业发展的产权不清、权责不明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林农依法享有稳定的林地承包权和更加灵活的经营自主权,参与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林业经营由“被动管护”逐步向“主动经营”转变,为林业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产权基础。

(二)林业经营活力持续增强,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

随着林权制度不断完善,林地经营权流转逐步规范化、市场化,林地资源向经营能力强、资金技术条件较好的主体集聚趋势日益明显[2]。通过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集体林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有效改善了以往林地经营碎片化、低效化的问题,推动林业由传统粗放经营向现代经营方式转型。

(三)林农收入结构更加多元,增收渠道不断拓宽

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带动下,林农收入来源由单一的木材采伐收入,逐步向林下经济、林产品加工、生态补偿和林权流转收益等多元化方向拓展。部分地区依托改革成果,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康养等新业态,显著提升了林地产出效益。同时,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不断完善,使林农在承担生态保护责任的同时获得稳定收益,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四)生态保护责任更加明确,森林资源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赋权的同时,进一步压实了森林资源保护责任。通过将林权与管护责任相挂钩,明确林农在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资源保护中的主体责任,推动形成“谁经营、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长效机制。配合林长制等制度的实施,基层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更加健全,森林资源质量和生态功能整体呈现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配套衔接不够完善,政策协同性有待增强

尽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顶层设计上不断完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相关配套政策之间仍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林权确权、采伐管理、生态补偿和金融支持等制度在具体实施中存在标准不统一、操作流程复杂等现象,部分改革举措在基层难以形成合力,影响了政策整体效能的充分发挥。

(二)林权流转机制不够健全,市场化水平仍然偏低

当前集体林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仍以熟人交易和短期流转为主,规范化的林权流转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林地价值评估难度较大,林农在流转过程中议价能力有限,制约了林权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的合理配置,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经营风险。

(三)金融支持力度不足,林业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

受林业生产周期长、收益不稳定等因素影响,金融机构参与集体林业发展的积极性仍然不高。林权抵押贷款在评估、处置和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部分林农和新型经营主体难以获得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制约了林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链延伸[3]。

(四)经营主体培育不平衡,基层服务能力相对薄弱

部分地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数量偏少、发展水平不高,带动能力有限,难以形成对分散林农的有效组织和服务。同时,基层林业技术推广和经营指导力量不足,专业服务体系不健全,影响了改革政策的落地效果和林业经营质量的整体提升。

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制度体系设计,增强改革政策整体协同

应在现有改革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集体林权制度与相关政策之间的系统集成,推动林权管理、采伐制度、生态补偿和金融支持等政策协同发力。通过简化制度流程、统一技术标准和加强部门协作,降低改革实施成本,提升政策执行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二)健全林权流转服务体系,提升市场运行效率

加快建设规范化的林权流转平台和信息服务系统,完善林地价值评估机制和流转合同管理制度,引导林权依法、有序流转。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和示范带动,推动林权流转由零散、无序向规模化、规范化转变,为林业规模经营和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创新金融支持方式,缓解林业融资约束

积极探索符合林业特点的金融支持模式,完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合理进入林业领域。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降低金融机构参与林业发展的风险成本,为林农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更加稳定、可持续的融资支持。

(四)强化主体培育与能力建设,夯实改革实施基础

加大对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推动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林业经营主体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强基层林业技术服务和经营指导,提升林农的现代经营意识和能力,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坚实的人才和服务支撑。

四、结论

总体来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激发林业发展活力、促进林农增收和提升生态治理能力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是推动我国林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制度保障。但改革仍处于不断完善和深化阶段,制度运行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亟待通过系统施策加以解决。未来,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在巩固既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制度设计、优化政策环境和强化基层支撑,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向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为实现生态美、产业兴、林农富的目标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参考文献

[1]张全富,周淑香,刘洋,等. 财政金融多元化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措施 [J]. 绿色财会, 2025, (11): 29-30.

[2]赵怡琼. 山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思考与研究 [J]. 山西林业, 2025, (05): 6-7.

[3]李昊波,康子昊.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经营林地面积及结构的影响研究 [J]. 陕西林业科技, 2025, 53 (05): 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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