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旱蝗灾害及治理探析

期刊: 国际市场 2026年第10期 DOI: 10.67328/BT3261 PDF下载

清代前期旱蝗灾害及治理探析

白星昱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摘要:清代前期,旱蝗灾害作为农业社会的核心灾害,其频发态势深刻影响着社会治理与民众生计,本质上是自然环境与封建小农经济脆弱性相互作用的结果。旱蝗灾害严重破坏农业生产,并引发流民潮与大范围的饥荒,危及民众生计与王朝统治。为应对灾害,清政府构建了灾前防御与灾后救济的治理体系:灾前防御包括修建常平仓、兴修水利、预防蝗灾;灾后推行蠲免、赈济、祈雨、恤刑、灾后治蝗的救灾举措,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旱蝗灾害造成的损失。

关键词:清代前期;旱灾;蝗灾;赈济;蠲免

一、旱蝗灾害概况与特征

关于清代前期旱蝗灾害数据统计,多集中分布于《清史稿》等相关古籍中。旱、蝗灾害的次数统计以及时空分布,因统计的标准与方式不同,故导致得出的具体次数与其他数据相比亦有很大区别。

(一)灾害概况

清代前期主要指顺治至乾隆时期,前后共计151年。据《清史稿》等资料记载,该时期蝗旱灾害次数为1142次,其中旱灾764次,蝗灾378次,每年约有7.7次,足见该时期旱蝗灾害的严重性。

顺治时期旱蝗灾害130次,旱灾与蝗灾分别为67与63次、康熙时期537次,旱蝗次数为363与174次、雍正时期63次,次数分别为52次与11次、乾隆时期380次,由206次旱灾与174次蝗灾所组成。从中看出,康熙时期遭受的旱蝗灾害最为严重,约占前期总数的47%、雍正时期旱蝗灾害则最少,约占5%。另一方面,旱蝗灾害的分布以各时期的旱灾次数皆多于蝗灾为主要特点,除顺治时期旱蝗灾害频次接近一致外,其余时期的旱蝗频次多呈现倍数趋势。

(二)时空分布特征

从时间分布上看,有明确月份与季节记载的灾害共1107次,约占灾害总数的97%,不明月份与季节灾害35次,占总数的3%。若按月份进行划分,具体灾害分布为一月9次、二月33次、三月57次、四月60次、五月104次、六月173次、七月176次、八月52次、九月38次、十月3次、十一月6次、十二月无灾害。可见,明确月份的灾害共711次,以七月份灾害最多,占比约为25%,十月次数最少,仅占比0.4%。如按季节划分,则以一月至三月为春季、四月至六月为夏季、七月至九月为秋季、十月至十二月为冬季。依据这种划分,加上明确季节记载的次数,具体季节分布为春季灾害225次、夏季457次、秋季386次、冬季39次。可见,夏季灾害次数最为频繁,占比约为41%、冬季灾害次数最少,占比仅为4%。

空间分布上,具体地区涉及26个地区,分别为山东311次、河北220次、陕西40次、山西117次、河南9次、天津11次、北京11次、甘肃14次、辽宁4次、内蒙古1次、黑龙江1次、新疆2次、四川5次、云南6次、湖南1次、湖北71次、江西23次、江苏58次、浙江102次、海南5次、广东55次、广西21次、安徽42次、福建1次、重庆2次、上海9次。

不难看出,山东地区受灾情况最为严重,约占此类灾害总数的27%,内蒙古、黑龙江、湖南、福建地区同为次数最少,同占比0.08%。受灾地区中,有4个地区灾害次数达到三位数,10个地区次数在两位数以上,占地区总数的53%。同时,依据地理位置的划分,北方地区灾害次数741次,南方地区灾害401次,北方地区又以山东地区最多,南方地区则以浙江地区最为频繁。由此看出,清代前期旱蝗灾害在整体上体现出较为明显的时空分布不均这一基本特点。具体地说,在时间分布上,灾害呈现出夏秋多、冬春少的特征;而空间分布上,灾害则以北多南少为主要特点。

二、引发的社会危机

在古代社会各种灾害中,旱蝗灾害并非普通灾害,而是居于主导性、关键性的核心地位。换言之,旱蝗灾害通常被视为“灾中之首”,是古代农业社会中最致命的一对灾害组合。旱灾与蝗灾之间往往高度关联,持续的干旱为蝗虫的生长繁殖提供温床,进而爆发大规模的蝗灾。旱蝗灾害的发生造成着严重的社会危机,极易引发粮食减产、粮价上涨、流民遍地、饿殍遍野等社会问题,严重破坏着社会秩序的稳定。

  • 破坏农业生产

在古代社会中,经济模式以小农经济为主,粮食、赋税、国库收入等几乎全部依赖于农业,因而农业生产的发展对小农经济而言便显得至关重要。而旱蝗灾害的发生对农业生产来说是毁灭性打击,是威胁农业生产的“双重杀手”。受旱蝗灾害影响,大量农作物出现减产乃至歉收的情况,摧毁着当季收成,给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损失。顺治四年(1647年),山西省静乐县出现蝗虫啃食庄稼的现象。“七月,静乐飞蝗蔽天,食禾殆尽。”[1]1510康熙五年(1666年),河北任县发生蝗灾,“五月,任县飞蝗自东来蔽日,伤禾。”[1]1511再如康熙六十年(1721年),北京怀柔县的旱情导致“怀柔自春不雨至五月,二麦无收。”[1]1600甚为严重的是,由于旱蝗灾害破坏农作物,市面上的粮食明显减少,加之无良商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粮价上涨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进而扰乱市场秩序,继而加剧着灾害的破坏程度。顺治七年(1650年)广西龙州县,“庚寅、辛卯连年大旱,斗米值钱二千。”[2]1698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河南灵宝县的蝗灾,“河南灵宝蝻食麦,斗米银七钱。”[3]上述史实生动地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现象,无疑是灾害破坏农业生产的真实写照。

  • 流民遍地

旱蝗灾害与流民之间的联系是紧密的,因灾害暴发频繁、覆盖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特性,故成为引发流民问题的核心诱因。而流民的大规模产生与流动,又会反向加剧旱蝗灾害的破坏程度,在这一过程中,因灾害影响,无数百姓为谋求生存被迫地离开故土走上流浪逃荒之路。广大流民群体逐渐形成“流民潮”,深刻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清代诗人杨瑞本在《饥岁行》中对因旱灾而沦为流民的百姓进行描述:“褴褛络绎来,流离四方走。或牵儿女行,或扶妪与叟……老羸气无丝,拄杖露两肘。佼女形如鹄,垢面蓬其首。萧条陋巷内,竟日无人踪。”[4]443-444灾害使得无数灾民外流,生活极其悲惨。另一首诗以一位老妇的视角叙述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的旱灾:“泣诉旱三年,高下枯稌黍。家在渭水北,土居百千户。田干失播种,逃亡十逾五。”[4]443-444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在河南省温县,“温县大旱,麦秋尽枯,民逃死无数。”[5]流民潮的出现不仅体现出流民的凄惨境遇,而且对迁出和迁入地区而言都是不利的。对迁出地区来说,流民大量离开故土,导致耕地无人耕种、大面积荒废,农业生产彻底停滞,直接阻碍了灾后生产秩序的重建与恢复进程。对于迁入地而言,大量流民突然涌入,远超当地粮食储备与承载能力,直接引发粮食短缺问题。同时流民为求生存,极易诱发抢粮风潮,对社会秩序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 饥荒遍地

“人类是灾害的最终承受者,最终的后果是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6]在各类灾害中占据主导性影响地位的旱蝗灾害同样如此,其最直接的恶果之一即为饥荒。饥荒对百姓生存造成毁灭性打击,广大饥民食不果腹,始终徘徊在生命线上。为谋求生存,又有无数灾民被迫地食草根、树皮乃至观音土等求生。《凤阳县志》记载,康熙十年(1671年),安徽省凤阳县“夏大旱,蝗,禾麦皆无,人食树皮。”《华北、东北近五百年旱涝史料》中提到,康熙十八年(1679年),河北省灵县因旱灾引发饥荒。“旱,自夏徂秋不雨,岁大饥,民食榆树皮蒲根麦糠。”如若从道德伦理角度出发,巴西学者卡斯特罗的《饥饿地理》对于饥荒是这样描述的:“没有别的灾难能像饥饿那样地杀害和破坏人类的品格。”当生存成为人类唯一的目标时,基本的道德伦理底线就显得苍白无力,各种卖儿鬻女、丈夫卖掉妻子乃至人食人的人间惨剧更是屡见不鲜。乾隆四十年(1775年)重庆永川县的饥荒,导致“大旱,饥愈甚,鬻妻弃子者甚重。”[2]2547《天长县志》记载,康熙十八年(1679年),在安徽省天长县的旱灾,致使“湖水皆涸,民大饥,人相食。”由此可知,饥荒的发生逐步地加剧着贫富分化,造成尖锐的阶级对立。另外,饥荒还破坏传统伦理与基层治理秩序,冲击地方治安与社会稳定,从根本上动摇整个社会的稳定根基。

三、灾前防御

清代前期自然灾害频发,防灾减灾始终是国家治理与民生安定的重要内容。面对旱灾、蝗灾的威胁,清朝在积极开展灾后救济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源头提升防灾能力,逐步形成一套较为行之有效的综合应对机制。

(一)修建仓储

常平仓始于汉代,是历代重要的救荒仓储制度。各州县设仓储粮,用以平抑粮价、备灾救荒,故为历代王朝沿用。

清代承袭前代制度,将常平仓作为最主要的官办救荒仓储。顺治十二年(1655年),清代下令各地兴办常平仓,次年又规定修缮仓廒、平稳籴粜,严禁挪用仓谷,各地仓廒渐次兴建。但因清初政局不稳,顺治朝仓储制度尚不完善。康熙时期高度重视粮食储备,认为仓储充裕方可抵御水旱灾害,下令各地劝农积粮。“督率有司,晓谕小民,务令力田节用,多积米粮,稗俯仰有资,凶荒可备。”[7]平定三藩后,清代进一步整顿常平仓,并鼓励官绅捐输。以河南开封地区为例。至康熙三十三年,仅开封等地便修缮、新建粮仓近三千间。“开封府等八府,汝州并各属州县共修理旧仓1616间,新建仓1353间。”[8]

(二)兴修水利

清代前期,各地在应对旱灾等自然灾害的过程中,结合地域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状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水利建设与抗旱模式。

北方地区水资源相对匮乏,地形地貌复杂,因此水利建设更注重对天然水源的精细利用。以山西为例,引泉灌溉是当地历史最悠久、也最具地域特色的水利形式。山西境内山泉密布,为农田灌溉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其引泉灌溉的传统可追溯至久远的古代。早在战国时期,智伯渠的修建便已开启山西引泉溉田的先河,为后世水利发展奠定基础。除了引泉灌溉之外,山西百姓还积极利用井灌应对干旱。早在战国时期修建的智伯渠,就开启了山西引泉灌溉的先河。王心敬的《丰川续集》写到,“所见高原之处,用井灌畦,或加辘轳,或藉桔槔……闻三晋最勤。”

清前期,湖南地区进入大规模开发阶段,人口增长、土地垦殖速度加快,民众多专注于拓荒垦田,对具有长远效益的水利设施重视不足。与此同时,湖南境内旱灾频发,一旦遭遇持续干旱,粮食生产便会遭受严重打击,民间逐渐意识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乾隆五十年,永定县遭遇严重旱灾,农作物失收,当地士民罗兴民等人带头倡议修筑黎平堰,工程建成后可灌溉农田逾66公顷,极大改善了周边农田的灌溉条件。另外,湖南地区从外省引入红薯等旱作作物,其适应性强、产量稳定,在提升各地生产性抗旱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庸市志》记载,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宁远县境内旱土多,知县陈丹心便从其家乡福建引进了红薯种,先在山区试种,后发展到全县各地,一度成为该县的主要食粮之一。”

(三)预防蝗虫

清政府对虫灾治理高度重视,采取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治理方式。虫灾的发生大多有迹可寻,在灾情形成初期及时处置,远比灾害爆发后被动应对更为有效。

雍正皇帝曾明确谕示内阁,蝗虫多滋生在低洼地区,若平时疏于巡查,待其成虫起飞便难以扑灭,因此必须提前防范、细致体察,力求将蝗灾消灭在萌芽状态。“蝗之所生,多因低洼之区……平时忽而不察,及至鼓翼飞扬,则有难于扑减之势。所当审视体察,防之于早者也。”[9]253此后清政府又进一步规定,各地临近湖河的低洼地带,每年二三月都要提前排查蝻种滋生情况,一旦发现便及时组织兵役民夫扑捕,或挖掘虫卵、或纵火焚烧,从源头防控虫灾。康熙皇帝下令,一旦发生水旱蝗灾,地方官员须立即上报督抚,由督抚亲自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按例奏报蠲免赋税。“嗣后凡有水旱蝗蝻等灾,有司官星夜申报督抚……将被灾田亩作速亲勘,定明分数,造册达部,照例蠲免,务令人沾实惠。”[7]365

清代乾隆年间,浙江仁和人陈芳生所著《捕蝗考》,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治蝗专书。书中极力主张通过捕杀消除蝗灾,在蝗虫未发生时,应修德自省以消弭灾害;蝗虫已然发生,则必须坚决捕杀以除祸患。二者做法虽异,道理却是一致的。全书系统总结并继承了历代捕蝗经验,还提出十项捕蝗注意事项,是当时推广治蝗知识、指导地方捕蝗救灾的重要典籍。

四、灾后救济

清代前期,旱蝗灾害频发,严重威胁民众生计与王朝统治。对此,清政府继承前代荒政经验,构建起一套多元完备、兼具针对性与系统性的灾荒应对体系。

(一)蠲免赋役

蠲免,即根据地区受灾轻重,对灾民应缴纳的赋税或应承担的徭役予以免除,是清代一项重要的荒政减灾手段,旨在缓解灾民负担、稳定社会秩序。清代统治者十分重视蠲免政策的推行,将其作为应对旱灾、蝗灾等各类灾害的关键举措。蠲免作为关键的救灾经济政策,其减免规模与数额在古代各朝中最为突出。自顺治年间起便逐步明确相关规定。顺治十年(1653年)规定:“将全部额赋分作十分,按田亩受灾数酌减,被灾八分至十分者免十分之三;被灾五分至七分者免十分之二;被灾四分者免十分之一。”[1]3552“顺治五年(1648年)十二月,免大同蝗灾本年分额。”[9]332“顺治十八年(1661年)六月,免直隶霸州、保定等四州县水灾,庆云县蝗灾,本年分额赋有差。”[7]74

在清代皇帝中,康熙时期推行的钱粮蠲免,数量庞大、范围广泛。康熙元年(1662年),“旱,免正赋十分之三。”[2]1787康熙十八年(1679年),“旱灾,田地钱粮蠲免十分之四,漕米缓征。”[2]1922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江苏省“二十一年分报水灾五分六分,奉旨蠲免钱粮一分;报灾七分八分,蠲免二分。”[2]1948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陝西省,“旱,赈银米,蠲免。”[2]1692

(二)赈济钱粮

赈济,是指灾荒时期官府通过发放钱粮来救助灾民,正所谓“赈务首先重视粮食,若粮食不足,便兼用银两。”[10]501

清代《荒政则例》[10]589-590对灾荒赈济有着详细规范:民间田地在秋季遭遇水旱灾害时,各省督抚要一边上报灾情,一边下令开仓放粮,对缺粮贫民不分受灾轻重,一律先发放一个月的基础赈济。同时须在四十五天内,查清受灾等级,并区分极贫、次贫两类人群,再上报朝廷申请加赈。赈济口粮标准为:成年人每日米五合,未成年人每日二合五勺,按月计算,小月天数相应扣减,可银米一并发放,若发放谷物则数量加倍。

清代前期,灾荒赈济中每月发放米粮的数量、赈济时长等均未形成固定制度,各地赈济标准均依据实际灾情灵活确定。康熙十八年(1679年),“凤阳地方水旱,准动凤仓米二万石并积谷二千石赈济,又借正帑银三万两接赈。又凤、庐、滁三属照被灾分数蠲银有差,漕粮改派外耗赠米俱免。”[2]1916雍正五年(1727年),“大旱,早晚稻薄收。署县事高安令刘承莆详请,题蠲粮银三千二百两有奇,赈谷二千四百石。”[2]2239清代赈济灾民还有煮赈这一形式,即在灾荒时期,由地方官府或富户在适宜地点设立粥厂,煮粥发放给饥民。这种方式简便易行、便于灾民就近就食。因地制宜设立粥厂施粥,对极贫、次贫灾民而言,是维系生存的重要保障。雍正六年(1728年),“凡赈济饥民,近城之地仍设粥厂,其远在四方,于二十里之内各设米厂一所,照煮赈数按口一月一领。”[10]132

(三)祈雨

旱灾发生后,粮食歉收,百姓流离逃亡、死伤惨重,民心不稳,势必危及王朝统治,祈雨求雨也因此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一部分。

祈雨的群体大致分为三类:皇帝、地方官员、百姓。皇帝作为祈雨的最高主体,其祈雨行为具有强烈的政治象征意义,彰显皇权与上天的沟通,以稳定民心、巩固统治,仪式庄重且具有权威性。顺治十七年(1660年),“六月丙申,上以祷雨步至南郊斋宿。是日,大雨。戊戌,祀天于圜丘,又雨。”[2]1770皇帝还会以素食、宫中祈祷的方式祈雨,以自身行为践行祈雨仪式,传递救灾决心,稳定朝野与民间人心。康熙九年(1670年),“春三月久旱,上祷雨宫中,不茹荤者数十日。”[2]1847官员作为祈雨的中间主体,承接皇权意志,践行地方祈雨职责,是连接皇帝与百姓的重要纽带。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山西省,“夏旱。知县瞿亮邦祷雨南坛,青龙现于东南。”[2]2098顺治三年,河南省,“春,麦大熟。夏旱,州守刘金柱祷雨随应,四野沾足。”[2]1662百姓作为祈雨的基层主体,其祈雨行为更具民间性,多为自发组织,在于缓解旱情、保障收成。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福建省,“秋大旱。乡民祷雨,雨大如注。”[2]1896

(四)恤刑

清代前期深受天人感应观念影响,统治者将旱蝗等灾害视为“阴阳失和”的警示,认为冤狱积压、刑罚失当会引发灾异。因此每逢重大灾荒,皇帝多颁旨令法司复核案,重罪亦酌情体恤,意在消弭怨气、感召祥和。

顺治十四年(1657年),“夏四月丁亥,以久旱,恤刑狱。”[2]1750顺治二年(1645年),皇帝下诏:“连日风霾不雨,前代常有热审之例。“命令刑部“可通察刑狱五城司坊,顺天府京县,各察监犯之无干牵连者,即日释放;笞杖徒流,次第减免;有死罪情可矜疑者,奏请定夺。仰合上天好生之德。”[11]康熙十八年至二十一年(1679年—1682年),旱灾持续困扰全国,康熙帝为此屡次下诏恤刑。“将已结重案见在监禁者,逐一详加审鞫。如有罪可矜碍者,即与查明事由,开列具奏,务期情法允协,不致淹滞监毙。”[7]在此后的三十多年里,康熙帝不再专门因旱灾推行清理刑狱之举。一方面,他认为这类举措实际收效有限,还容易扰乱正常的司法程序,损害律法的公正性与惩戒效力。乾隆二年(1737年),旱灾严重,“自大赦之后,囹圄所系无几,而直省通缉人犯,在恩赦以前者。”[12]乾隆七年(1742年),“三月乙亥,以旱命刑部清理庶狱,各省如之。”[2]2338

(五)灾后捕蝗

民众是清代捕蝗的主要力量,为让民众自发承担治蝗责任,推行了诸多不成文的激励措施。其中,钱米易蝗蝻的政策源于宋代,当时朝廷已有明确的钱米兑换蝗蝻政策。清代以其为基本奖励手段鼓励民众捕蝗,但未颁布正式法令,收购蝗蝻的比价也无统一标准,会因时因地灵活调整,以此调动民众参与治蝗的主动性。乾隆十八年(1753年),天津发生蝗灾,“现用以米易蝻之法,分路设立厂局。凡捕得蝻子一斗,给米五升。”[12]438康熙六年(1667年)江苏省,“四月,有蝗蔽天,分运汪公兆璋购捕蝗,蝗石给粟斗,民争趋令。数日后,一夕蝗尽抱草死,腥臭遍田野,道路行者皆掩鼻,人相庆,皆以为惠政所感云。”[2]1826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直隶、山东诸省蝗,诏捕蝗,蝗不为灾。”[2]2029

清代社会的捕蝗工作几乎完全依靠人力开展,不仅耗时漫长、耗费大量精力,乡民参与捕蝗的劳作过程也十分辛苦。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乡民参与捕蝗的积极性,确保捕蝗工作能够有序、高效推进,清政府采取了发放补助的方式,补助形式主要为钱和粮食。直隶省的捕蝗补助有着明确的区分标准,对参与捕蝗的人夫按大口、小口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助:大口每名每日可获得十文钱和一升米,小口每名每日则可获得五文钱和五合米。“直隶省捕蝗人夫,分别大口每名给钱十文,米一升。小口每名给钱五文,米五合。每钱一千,每米一石,俱作银一两。”[3]331安徽省的区分更为细致,根据蝗蝻的生长状态制定不同标准:挖掘未出土的蝻子,每斗给予五钱银子;已出土、能够跳跃成形的蝻子,每斗给予二十文钱;已经长翅能够飞腾的蝗虫,每斗给予四十文钱。“安徽省捕蝗雇募人夫,每夫一名,日给米一升,每处每日最多者不过五百名。挖掘未出土蝻子,每斗给银五钱。已出土跳跃成形者,每斗给钱二十文。长翅飞腾者,每斗给钱四十文。”[3]331

综上所述,清代前期旱蝗灾害频发,成为困扰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而统治者对灾害救灾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经过长期实践,使灾害治理体系不断完善。这些灾害应对措施,不仅在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稳定社会局面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更蕴含着深刻的民族治理智慧。作为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清代在灾害治理中充分吸收、借鉴中原政权的传统救灾方式,结合自身统治特点,形成了更加多元、贴合实际的灾害治理体系,清政府构建了“预防为先、救济为辅”的治理体系。尤为重要的是,在防灾、救灾全过程中,清政府对各民族民众一视同仁、无差别对待,不分民族、不分地域统筹推进抗灾救灾,让各民族民众在共渡灾荒、守望相助中凝聚共识、增强认同,进一步夯实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根基。但不可忽视的是,受时代局限,这一治理模式仍存在明显不足:一方面,过度依赖“天人感应”的传统认知,祈雨等行为带有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缺乏科学的灾害防控理念;另一方面,赈济过程中存在官吏贪腐、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小农经济下的脆弱性困境。总体而言,清代前期对旱蝗灾害的应对,既有贴合实际的务实举措,也有时代局限下的不足,其治理逻辑、实践经验以及在抗灾中凝聚的民族团结力量,为后世灾害治理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重要借鉴。

参考文献:

[1]赵尔巽.清史稿[M].中华书局,1976.

[2]张德二.中国三千年气象记录总集[M].江苏教育出版社,2004.

[3]倪根金等.中国历史蝗灾与治蝗研究(下)[M].齐鲁书社,2023:663.

[4]张应昌.清诗铎(上)[M].中华书局,1960:443-444.

[5]温克刚,庞天荷.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河南卷)[M].气象出版社,2005:43.

[6]马宗晋,郑功成.灾害历史学[M].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230.

[7]官修.清圣祖仁皇帝实录[M].中华书局,1985.

[8]张玲.清代前期河南自然灾害与社会应对[D].陕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2:34.

[9]官修.清世宗宪皇帝实录[M].中华书局,1985:253.

[10]李文海,夏明方.中国荒政全书(第2辑)[M].北京古籍出版社,2003.

[11]官修.清世祖章皇帝实录[M].中华书局,1985.

[12]官修.清高宗纯皇帝实录[M].中华书局,1985.

作者简介: 白星昱(1995-),黑龙江哈尔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实习员,硕士,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

Analysis of Drought and Locust Disasters and Their Governance in the Early Qing Dynasty

Bai Xingyu

Abstract: In the early Qing Dynasty, drought and locust disasters, as the core disasters of the agricultural society, their frequent occurrence profoundly affected social governance and people’s livelihoods. Essentially, it was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and the fragility of the feudal small-scale agricultural economy. Drought and locust disasters severely damaged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triggered waves of migrants and large-scale famines, threatening people’s livelihoods and the rule of the dynasty. To deal with the disasters, the Qing government established a governance system for disaster prevention before and relief after disasters: Before disasters, prevention included building common granaries, constructing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and preventing locust plagues; after disasters, relief measures such as exemption, distribution, praying for rain, leniency in punishment, and locust control were implemented, which to some extent alleviated the losses caused by drought and locust disasters.

Key words: Early Qing Dynasty; Drought; Locust Plague; Relief; Abolition of Tax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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