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与我国药品零售市场融合发展路径探讨
期刊: 健康文摘 2026年第19期 DOI: 10.67328/wslwpp1415 PDF下载
电子商务与我国药品零售市场融合发展路径探讨
崔瑞祥
湖南省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 常德)415900
【摘要】目的:探究电子商务与我国药品零售市场融合发展路径。方法:通过开展前瞻性随机对照设计,收集某地区4家连锁药房,共计招募200例慢病患者,随机数字表法分成对照组和实验组,各100例,对照组传统的线下购药,实验组为O2O平台购药模式,共计干预六个月,对比两组患者用药依从性;对购药满意度。结果:实验组患者的用药依从性高于对照组,购药满意度高于对照组,p<0.05。结论:电子商务与药品零售市场的深度融合可有效的改善慢性病患者的用药行为与购药体验,但融合路径可持续性需要监管合规、利益分配与药学服务能力形成系统性制度。
【关键词】电子商务;药品零市场;融合发展路径;
我国药品零售市场处于结构性变革的时期,中康CMH数据显示,截止到2025年7月,我国医药零售市场的药品销售规模 达到了2872亿,同经增速约为1.2%,但电商B2C渠道同比增长达到5.6%,O2O药品市场规模达到了254.2亿元,同比增长了30.8%,作为药品销售渠道的主要正增长力量[1]。但电子商务与药品零售市场的融合并非是简单的渠道叠加,我国药品零售市场存在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情况,电子商务与药品零售结合面临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市场不完整和监管乏力等问题。故如何有效的融合路径,作为关注的重点,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某地区4家连锁药房,纳入200例慢性病患者,年龄范围37-75岁,平均年龄55.42±3.66岁,男性102例,女性98例,分析患者基础信息,差异不大,p>0.05。
纳入标准为:(1)年龄18—75岁;(2)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或2型糖尿病,需长期服药;(3)持有有效处方,在选点药房有至少3个月的购药记录;(4)具备智能手机基本操作能力;(5)知情同意并自愿参与。排除标准包括:合并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认知功能障碍者,以及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1.2方法
对照组为线下购药,患者自行前往药房购药,接受药房常规药学服务,不提供线上平台接入和主动随访干预。
实验组为线上购药联合线下药学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具体包括:1、为患者开展合作药房O2O平台账户,患者可以通过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完成线上处方上传、药品选购和支付。2、药品由药房在半小时内配送到指定地址[2]。3、平台自动推送用药提醒,每两周由执业药师通过线上平台提供一次用药咨询与依从性随访。3、每周开展一次线下药学服务指导,包括血压以及血压监测,用药方案评估。
1.3观察指标
所有患者在干预六个月后,使用Morisky用药依从性量表(MMAS-8)评分,该量表Cronbach‘s α系数为0.83,具有良好的信效度。了解患者购药便利性满意度,通过线上发放调查问卷回收方式。
1.4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6.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计数资料以频数和百分比表示,采用χ²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干预后,实验组患者用药依从性更高,p<0.05。
| 两组MMAS-8评分比较(x±s,分) | |||||
| 组别 | n | 干预前 | 干预后 | t值 | P值 |
| 实验组 | 100 | 5.42±1.13 | 7.21±0.86 | 12.456 | <0.001 |
| 对照组 | 100 | 5.38±1.21 | 6.12±1.05 | 4.235 | <0.001 |
| t值 | — | 0.242 | 7.989 | — | — |
| P值 | — | 0.809 | <0.001 | — | |
2.2实验组患者购药满意度更高,p<0.05。
| 两组购药满意度比较[n(%)] | |||||
| 组别 | n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不满意 | 总满意度 |
| 实验组 | 100 | 68 | 27 | 5 | 95(95.00) |
| 对照组 | 100 | 45 | 37 | 18 | 82(82.00) |
| x² | — | — | — | — | 8.302 |
| P | — | — | — | — | 0.004 |
3 讨论
依据研究可以看出,实验组患者用药依从性更高,购药满意度更高,p<0.05,融合模式通过线上平台的主动用药提醒和药师的主动随访,弥补了线下传统模式患者离开药房后缺乏持续关注的短板[3]。患者用药过程中可以线上咨询,也可以完成线上购买,得到的效果更佳。未来应完善电子处方流转管理,但应关注处方来源的真实性,跨平台互认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故应建立完善的药学服务模式,融合过程中应结合平台、药房和患者之间个体差异,形成合理的服务模式。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与我国药品零售市场的融合发展是数字化手段重构药品流通的服务链条,其核心不是渠道替代,是服务能力的延伸和整合,建立完善的整合策略,可以满足患者的购药需求。
参考文献
[1]杨维新,熊逸.人工智能大模型赋能电子商务即时零售的价值机制与发展路径研究[J].电子商务评论,2025,14(11):2563-2569.
- 陈晓楠.电子档案在药品流通全链条监管中的实践研究[J].中国质量万里行,2025,(12):66-68.
- 张磊.我国部分地区药品零售连锁监管政策分析[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25,(2):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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