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下经济模式与林业生态工程协调发展探讨

期刊: 环球科学 2026年第05期 DOI: 10.67328/BT0908 PDF下载

林下经济模式与林业生态工程协调发展探讨

韩昌银5221**********0837

摘要:林下经济作为现代林业发展的重要形态,在提升林地综合效益、促进林农增收方面具有显著优势。然而,林下经济的开发与林业生态工程的生态保护目标之间客观上存在一定张力。本文从林下经济模式与林业生态工程的互动关系出发,分析二者协调发展的内在逻辑与现实困境,探讨在生态优先原则下实现经济与生态双赢的可行路径。研究表明,科学规划、模式适配、技术支撑与制度保障是实现二者协调发展的关键要素。

关键词:林下经济;林业生态工程;协调发展;生态优先;可持续经营

一、引言

林业生态工程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大工程对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此同时,林下经济的兴起为林地资源的多功能利用开辟了新空间,林药、林菌、林禽、森林康养等模式在广大林区蓬勃发展。然而,如何在保障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发展林下经济,使二者从潜在的矛盾关系转化为相互促进的协同关系,成为当前林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现实课题。

二、概念辨析与内在逻辑

(一)两种模式的基本内涵

林业生态工程以生态保护与修复为核心目标,强调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其本质是提供生态服务这一公共产品。林下经济则是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在林冠下开展种植、养殖、采集、旅游等多种经营活动的复合经济形态,其核心动力在于经济效益的驱动。

(二)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从表面看,二者存在一定的矛盾。林下经济的经济理性倾向于追求产出最大化,可能导致过度利用、生境扰动、林下植被破坏等问题,与生态工程的保护逻辑产生冲突。但从更深层次看,二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是林下经济可持续经营的前提条件,而适度、科学的林下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反过来可以为生态工程的管护提供资金支持,增强社区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因此,二者并非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形成互促互利的良性循环。

三、协调发展的现实困境

(一)生态保护刚性约束与经济发展弹性的张力

林业生态工程往往设定严格的保护红线,对林下活动的类型、强度、范围作出限制。但在基层实践中,部分林农对生态红线缺乏清晰认知,追求短期收益的冲动与长期生态保护的理性之间存在明显落差。这种张力在生态补偿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尤为突出。

(二)经营模式的生态适配性不足

并非所有林下经济模式都适合在所有林型中推广。一些地区盲目套用外地成功经验,忽略了本地林分结构、土壤条件、水源涵养需求的特殊性。例如,在陡坡水源涵养林中进行大规模的林下开垦种植,或在不适合养殖的林区引入林下禽类,都可能对林下植被层和土壤结构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三)技术支撑与配套服务的薄弱环节

协调发展的实现需要科学的技术体系作为支撑,包括林下作物的生态适宜性评价、低干扰经营技术、林分抚育与林下经营的耦合方案等。当前,面向林农的实用技术推广仍显不足,基层技术力量薄弱,导致许多经营行为停留在经验层面,缺乏生态风险预判能力。

(四)制度供给与分权治理的缺憾

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经营权分散到千家万户,集体林区的林下经济活动呈现出碎片化特征。生态工程的统一规划与分散的经营决策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社区共管、联合经营等协调型制度安排尚未普遍建立。

四、协调发展路径探析

(一)坚持生态优先,划定科学利用红线

协调发展不等于无条件的开发,而应以生态承载力为硬约束。必须依据森林功能区划,明确不同区域的主导功能。在生态保护核心区,应严格限制甚至禁止经营性林下活动;在一般生态功能区,可在不影响生态屏障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发展低干扰型林下经济;在商品林区,则可相对灵活地开展多种经营。红线的划定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在空间上实现保护和利用的合理分区,避免“一刀切”式的管理困境。

(二)筛选适配模式,推进生态友好型经营

林下经济模式的选择应遵循“适地适模式”的原则。对于水源涵养林和生态脆弱区,应优先发展不翻动土壤、不破坏地被层的林下采集、林下养蜂、林下培菌等模式。在一般用材林和经济林中,可适度发展林药、林菜等种植模式,但应控制种植密度,保留林下自然植被带,维持生物廊道连通性。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服务业态则应严格控制游客容量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影响。

(三)强化与森林抚育的协同耦合

林下经济不应游离于森林经营体系之外,而应融入林业生态工程的日常管护之中。林下经济所需的林分空间可以结合森林抚育采伐来创造,林下作物的种植可以辅助林分天然更新,林下养殖的适量活动有助于控制林下杂草。通过将林下经济活动设计为森林经营的技术环节之一,可以使经济产出与生态管护形成有机统一,而非相互牵制。

(四)构建协调治理机制

破解分散经营与统一保护之间的矛盾,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协调治理架构。在社区层面,可引导林农组建合作社或联合经营体,统一规划林下经济活动,降低负外部性。在区域层面,可将林下经济纳入生态工程的适应性管理框架,建立监测—评估—反馈的动态调整机制。在政策层面,可探索将林下经济绿色经营绩效与生态补偿额度挂钩,形成正向激励。

(五)完善技术推广与能力建设

技术短板是制约协调发展的深层次因素。应加强林下经济生态适宜性评价方法、低干扰经营技术、轮作休耕制度等方面的研究和推广。面向基层林农开展系统的技术培训,使其不仅了解“种什么、养什么”,更理解“怎么种、怎么养才不会破坏生态”,从源头上提升经营的生态自觉性。

五、结语

林下经济模式与林业生态工程的协调发展,本质上是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二元目标之间寻求动态均衡的系统工程。二者并非天然的盟友,但也绝非必然的对手。科学的空间分区、适配的模式选择、融入森林经营体系的制度设计以及有效的治理协同,可以使林下经济从生态保护的压力来源转化为生态保护的内在动力。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背景下,探索一条生态保护不放松、林农增收不停步的协调发展之路,既是林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实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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