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信力视角下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发展对策探讨
期刊: 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 2026年第05期 DOI: 10.67328/BT1121 PDF下载
作者简介:樊丽艳,(出生年月:1980-6),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本科,中级,研究方向: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
基于公信力视角下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发展对策探讨
樊丽艳
石家庄市藁城区城市更新促进中心(河北石家庄 052160)
摘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工程质量评判的核心载体,其公信力直接决定工程质量监督成效,更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防线。本文从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管理视角出发,结合行业实际剖析当前检测机构公信力缺失的具体表现及深层成因,提出贴合实际、针对性较强的优化对策,以供学习和交流。
关键词:公信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测机构;政府管理
引言
建筑工程质量关乎民生福祉与社会稳定,检测机构作为“质量标尺”,其出具的检测数据与报告是政府监督、工程验收的核心依据。当前检测市场乱象偶现,部分机构诚信缺失、数据造假,严重削弱行业公信力。政府作为监管主体,如何通过科学管理规范检测机构行为、重塑行业公信,成为新形势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课题。
一、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公信力现状及核心问题
(一)检测市场秩序混乱,诚信底线失守
随着检测市场开放,各类检测机构数量激增,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部分机构摒弃诚信原则,在施工单位的利益诱导下,捏造虚假检测数据、制作虚假证书,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这种行为不仅误导工程质量评判,更让公众对检测行业失去信任,直接冲击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公信力根基。更值得关注的是,部分检测机构长期依附母体单位,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运营。即便名义上脱离母体,行政管理与经济往来仍存在关联,难以保证检测工作的独立性与公正性,进一步加剧市场乱象。
(二)机构内部管理松散,技术能力不足
多数检测机构内部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技术、人力、资金投入不足,导致检测工作质量难以保障。部分机构对检测设备维护不到位,甚至选用不符合标准的检测仪器,比如测量卷材厚度时,混淆不同标准要求的测厚仪型号,造成检测数据偏差。检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也是突出问题。部分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对检测标准理解不全面,常出现计量单位表述不规范、数据修约错误等问题——比如将“kN(千牛)”表述为“KN”,把“μm(微米)”输入成“um”等;少数人员责任意识淡薄,甚至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包庇施工单位,严重损害检测机构的公信力。
(三)政府监管存在短板,约束力度不足
政府对检测机构的监管存在滞后性,传统监管模式难以适应行业发展需求。部分地区监管部门对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核流于形式,对检测过程的动态监管不足,多以定期检查为主,缺乏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常态化监管手段。同时信用管理制度不完善,对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足,且失信信息公示不及时、不全面,难以形成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
二、基于公信力提升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优化对策
(一)规范市场准入退出,筑牢公信基础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要求,细化审核流程,重点核查机构的技术设备、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等核心要素,不仅要审核书面材料,更要开展实地核查,杜绝不符合条件的机构进入市场。对于申请资质升级、延续的机构,政府要重点核查其过往检测行为、信用记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不予通过。建立健全检测机构退出机制,形成“能进能出”的良性市场循环。对资质过期、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机构,坚决依法吊销资质,清理出检测市场,并将其列入黑名单,限制其相关人员在行业内从业[1]。同时打破区域市场壁垒,逐步推进检测市场市场化改革,鼓励具备实力的检测机构跨区域开展业务,通过市场竞争倒逼机构提升服务质量与诚信水平。需要注意的是,打破区域壁垒并非放任不管,而是要建立跨区域监管协同机制,确保异地检测机构的行为可监管、可追溯。
此外,政府还需主动引导检测机构实现真正独立运营,这是提升机构公信力的前提。明确母体单位与检测机构的权责边界,切断二者在行政管理、经济利益上的关联,要求检测机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接受母体单位的干预。对于仍未独立的机构,设定明确的整改期限,逾期未完成独立的,依法吊销其资质。同时加强对独立后检测机构的扶持,引导其完善管理制度、加大技术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让机构真正依靠技术与诚信立足市场。
(二)强化机构内部管控,提升技术与诚信水平
政府应督促、要求机构建立健全检测人员岗位职责、设备管理制度、检测记录与报告管理制度等,明确各环节的工作标准与责任主体,确保检测工作有序开展。同时督促机构加强对检测设备的维护与校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校准,确保设备符合检测标准要求,从硬件上保障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提升检测人员的专业能力与责任意识。由行业协会牵头,政府给予引导与支持,结合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开展业务知识与技能培训,重点培训检测标准、操作规范、数据处理等内容,解决检测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加强对检测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调诚信检测的重要性,引导检测人员坚守职业底线,杜绝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行为。对培训不合格的人员,禁止其从事检测工作,确保检测人员队伍的专业性与可靠性。
要求检测机构规范检测记录与报告管理,严格执行检测记录原始性、合规性要求,杜绝数据篡改、记录不规范等问题。检测原始记录需即时填写,笔误修改需按规范操作,保证原字迹仍能辨认,在旁边标注正确数值,同时注明错误产生的原因,并在旁边签名、注明修改日期,禁止采用描改、涂改的方式。检测报告需严格按照地方相关指南编制,明确检测依据、设备信息、数据结果等核心内容,保证报告的真实性与规范性。政府监管部门应定期抽查检测记录与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政府可引导检测机构加大技术投入,更新检测设备,推广先进检测技术,比如混凝土、钢筋力学性能试验实现数据自动采集,提升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以技术实力支撑公信力建设。同时鼓励机构创新检测方法,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检测流程,提高检测效率,减少人为操作误差。对于主动加大技术投入、提升检测能力的机构,政府可给予政策扶持与奖励,营造“重技术、讲诚信”的行业氛围。
(三)创新政府监管模式,强化信用约束
通过平台实时采集检测数据、视频监控检测过程,对混凝土、水泥等关键材料检测实现数据自动采集并与监管部门联网,确保检测过程可追溯、数据可核查。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及时发现异常数据,排查虚假检测行为,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查处”。同时建立健全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档案,记录机构的检测行为、违规情况、信用评价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信用评价应结合机构的检测质量、诚信表现、技术能力等因素,实行差异化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机构资质审核、市场准入、监管频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良好的机构减少检查频次,给予政策扶持;对失信机构加大抽查力度,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市场竞争,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还应加强执法力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处检测机构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超资质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并通报批评,形成强大震慑,倒逼机构坚守诚信底线[2]。监管部门组织的飞行检查,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和具体检测项目,直接深入检测现场,核心就是核实检测流程是否真实、检测数据是否准确,不让任何违规行为有可乘之机。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了对机构进行处罚,相关负责人和直接参与的检测人员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以此抬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约束[3]。
跨部门协同监管是提升监管效能的关键,政府监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凝聚监管合力。市场监管部门可参与检测机构的资质核查工作,从严把关机构准入门槛,公安部门则可针对虚假检测、行贿受贿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与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查处,确保监管覆盖无盲区、执法有力度。与此同时,要打通公众投诉举报的渠道,鼓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普通群众,对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相应奖励,让社会监督真正发挥作用,助力行业公信力逐步提升。
(四)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
政府监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明确各方职责。施工单位取样员按标准取样,见证人员旁站见证并做好记录,检测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试件一律拒收,确保检测试件的真实性。同时加强对见证取样过程的监管,定期抽查见证记录,对未按规定开展见证取样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建议建立不合格检测结果上报制度,要求检测机构单独建立不合格项目台账,每月上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结构安全的不合格检测结果,需在24小时内上报,政府监管部门及时介入处理,督促相关单位整改,防范质量隐患。监管部门应对不合格检测结果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核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建立不合格检测结果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不合格检测项目及相关单位,接受公众监督,敦促相关单位重视工程质量[4]。
此外,应该优化检测委托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的委托行为。要求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信用良好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业务,不得委托无资质、失信的机构开展检测。建设单位将检测业务委托合同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监管部门需重点核查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核查检测机构的资质及信用状况,对存在违法违规委托行为的,责令建设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禁止建设单位干预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确保检测机构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结束语: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公信力,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核心支撑,更是行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政府作为监管主体应该立足自身职责,通过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机构管控、创新监管模式、完善配套制度,破解当前检测行业公信力缺失的难题。唯有坚守诚信底线、强化技术支撑、严格监管执法,才能重塑检测行业公信力,推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提升。
参考文献:
[1]韩冰,乔爽,强坤.从检测记录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能力[J].砖瓦,2025,(12):83-85.
[2]张子涛.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J].居业,2023,(10):179-181.
[3]黄宗丞.新形势下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探讨[J].建材发展导向,2025,23(12):4-6.
[4]王家辉.新形势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创新探讨[J].工程建设与设计,2025,(04):23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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