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改革背景下纪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路径研究

期刊: 中国村庄 2026年第06期 DOI: 10.67328/BHJ0212 PDF下载

数字化改革背景下纪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路径研究

 韶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李琼     411300

摘要:数字变革持续推进,也给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的协同共治提供了技术支持。目前两类监督在信息互通、成果互用方面还存在数据壁垒严重、共享渠道不通畅等问题,导致监督合力不能充分发挥出来。建设纪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是破解信息孤岛、实现监督资源整合的迫切需要,对提高监督质效、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数字化改革背景;纪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都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监督对象、内容上存在着高度的交集,协同联动有天然的基础。但是由于管理体制、信息系统等各方面的限制,两类监督之间数据互通的速度很慢。数字化改革给破解这一难题赋予了技术可能,依靠数字手段创建起高效的资讯共享平台,已经成为推进纪审深度交融的现实课题。

一、数字化改革背景下建设纪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的必要性

(一)摆脱信息孤岛困境,提升监督协同效率

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纪检监察机构与审计机构协调配合,通过日常沟通、工作协同、成果共享等方式汇聚监督合力,有利于更好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促进治理[1]。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一直各自独立地建立起自己的业务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标准、存储格式、接口规范等各方面的差异较大,造成比较明显的信息化孤岛现象。审计机构发现的问题线索要采取线下移交的方式,转给纪检监察机构,流转时间长,容易造成信息失真。与此同时,纪检监察机构获得的相关信息也不能为审计监督服务,从而造成监督资源的重复使用和整体效能的损失。在数字化改革的大背景之下,纪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的创建可以由技术层面打破数据壁垒,促使监督信息及时流转并互相反馈,从根本上破解信息不对称状况,让两方面的监督主体在线索移送和成果应用时可以无缝对接,明显加快协同监督的速度。

(二)强化数据驱动决策,增强监督精准性

数字化改革的基本思想是以数据为驱动,使治理能力得到全方位的提升。在纪审联动监督中,单个主体所掌握的信息存在不足之处,不能全面地反映被监督对象的情况。纪检监察机构主要对党风廉政建设、执纪问责等信息进行积累,审计机构在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履行等各方面有较多的专业数据。两类数据融合可以创建出更为立体、多维的监督分析模型,从而给精准发现风险隐患赋予科学依据。信息共享平台的创建把大量的监督数据汇聚整合起来,依靠大数据比对、智能关联这些技术手段,可以很好地提高问题发现的及时性、准确性,促使监督工作由被动查处变为主动预防,从而达成精准监督、靶向发力的目标。

二、数字化改革背景下纪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策略

(一)构建统一的技术架构,保障平台稳定运行

纪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的创建要以安全、稳定、可扩展为基本原则,在数字化改革的大环境下开展系统的规划。技术架构上要采用云加端的混合部署方式,依靠政务云平台给予基础算力和存储资源,从而减轻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各自独立创建的成本负担。平台底层要创建统一的数据中台,对纪审两方面的监督数据实施集中接入、清洗并加以管理,应用层会依照线索移送、成果共享、协同会商等各类业务场景来设定功能模块[2]。同时还要采用微服务架构的设计思想,使各个功能模块可以独立地进行迭代更新,不会因为局部的改变而造成整个系统的运行受到影响。在网络安全上要严格执行等级保护要求,使用数据加密传输、访问权限分级控制、操作日志全量保留等方式来保证敏感监督数据在纪审信息共享过程中安全可控,给平台的长期稳定运行打下坚实的硬件基础。

(二)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打通信息共享通道

数据标准不统一是造成纪审信息共享受阻的主要因素,平台的创建要将数据标准化当作基础工程系统地推进。在数字化改革大背景之下,纪检监察机构同审计机构要联手制订数据元标准,确定问题线索、审计报告、整改情况这些主要数据字段的名字、种类、编码规则和取值范围,保证双方的数据在语义上达成一致,为纪审联动信息共享构筑起语言互通的根基。同时还要创建统一的数据交换接口规范,使用标准化的应用程序接口或者消息队列等技术手段来完成两种业务系统的自动化数据对接工作,从而缩减由于人工录入或者线下传递造成的对信息时效性的干扰。除此之外还要设置数据质量校验机制,对接入平台的数据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的自动检测,从源头保证共享数据的可靠性,真正打通纪审联动信息共享的数据通道。

(三)建立健全共享机制,规范平台运行流程

技术平台有效运转需要制度机制的有力保障,纪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要将机制完善放在和技术搭建同等重要的位置。在数字化改革的背景之下,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要联合制定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对数据提供方和使用方的权利义务、共享范围和权限界限做出规定。就共享范围而言,可以将数据分为完全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个层次,即保密数据只对特定人员开放。在共享流程上要创建起线上申请、审批、推送、反馈的闭环管理体系,保证所有的共享数据都可以被追踪。同时还要建立常态化的纪审联席会议制度,利用平台在线会商功能定期对重大问题线索进行研判,推进监督成果的深度转化和协同使用,把信息共享平台作为纪审联动制度化运行的重要载体。

(四)强化智能分析能力,提升平台应用价值

纪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不能只停留在数据的汇集、传递上,而应该向智能分析、辅助决策方面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数字化改革的技术红利。平台可以采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对审计报告、监督报告等非结构化文本进行语义解析以及重要的信息抽取工作,进而把它们转变为具备结构特征的数据条目形式,并将其添加到系统当中去,以此提升监督工作的数据资源种类与数量,丰富多样性的表现形式。采用知识图谱技术创建被监督对象的关联关系网络,清楚地表现人员、资金、项目间的复杂联系,从而找出隐藏起来的违纪违法线索。还可以开发风险预警模型,使平台真正成为纪审联动监督的智能支撑中枢,切实提高信息共享的深度和广度。

(五)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平台运营基础

平台长久高效运转最终要依靠使用者的数字素养和业务能力,人才队伍建设是纪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在数字化改革的大背景之下,要将纪审联动信息化人才的培养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当中,定期举办数据分析、平台操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专题培训,不断加强两类监督干部使用平台开展纪审联动工作的数字化应用能力。可以创建纪审联合信息化工作小组,由双方选定的业务骨干和技术人员组成,对平台日常运维、改进和数据管理等各方面工作进行管理。在激励机制上应该把平台使用效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促使监督干部主动使用平台开展工作,防止平台建成之后出现建而不用的闲置情况,保证纪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真正起到提高监督效能的作用。

纪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的创建属于数字化改革深入到监督领域所必须的要求,也是达成监督体系现代化的主要途径。该平台不但是技术工具的集成功能的承载者,也是制度重塑和流程再造的深水区。只有把技术架构构建、数据标准统一、运行机制完备、智能应用开发、人才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一体推进,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纪审联动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给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赋予坚实的数字化支撑。

参考文献

  • 欧阳健承.纪审联动聚合力[J].2025(15):41-41.
  • 耿延强.放大纪审联动“叠加效应”[J].中国纪检监察,2024(13):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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