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治理视域下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协同治理探究
期刊: 素质教育 2026年第13期 DOI: 10.67328/BT1845 PDF下载
多中心治理视域下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协同治理探究
程琳 北京城市学院 100083
摘要:民办校外培训机构是教育公共服务的外延补充,也是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需要重点规范的部分。在“双减”政策持续推进背景下,校外培训治理已从传统的单一行政监管转向多主体协同、全过程监管和常态化治理的新格局。多中心治理强调整合政府、行业协会、家庭、社区等多元治理主体,构建权责互通、信息共享、联防共治的治理体系。针对民办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中存在的权责衔接不畅、信息壁垒明显、社会参与不足等困境,基于多中心治理视角,通过健全部门责任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建设,打通治理堵点,推动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由被动监管走向规范发展。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协同治理;教育治理
引言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对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收费、广告、培训时间等作出要求。这一政策文件推动校外培训治理进入制度重塑阶段,也使民办校外培训机构从扩张发展转入规范运行。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具有市场主体、教育服务主体和社会组织属性,其治理不能简单依赖行政部门的阶段性检查。培训行为涉及课程内容、教师资质、收费退费、广告宣传、场地安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多个环节,任何单一主体都难以覆盖完整治理链条。多中心治理视域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
1多中心治理下的现实逻辑
民办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需要多中心协同模式,根源在于行业运行场景的复杂性。校外培训机构兼具教育服务与市场经营双重属性,既承担辅助育人的公共服务职能,也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招生宣传、课程运营、费用收取等经营活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办学资质与培训内容审核,市场监管部门关注价格、宣传与合同,民政、人社、消防、公安、网信等部门分别承接机构登记、用工规范、场地安全、线下办学及线上培训秩序等监管职责。治理对象的复合属性决定了治理结构必须突破单一监管模式。多中心治理并非简单叠加监管主体,而是推动各治理单元在清晰权责边界内各司其职、联动协作,形成有效合力,适配校外培训的复合型治理场景。
2协同治理的主要困境
2.1权责边界仍需细化
校外培训治理需要多部门协同推进,治理涵盖资质登记、内容审核、资金监管、招生宣传、消防安全等多个维度,权责分属教育、市场监管、消防等不同职能部门。其中,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办学方向和培训内容的核心监管职责,其余专项监管工作由对应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当前,跨部门常态化联席会商、案件移送衔接机制尚未完全健全,实践中易出现多头监管、权责脱节的治理困境,容易出现“都能管、都难管”的现象。
从基层治理实践来看,监管人员配置不足、专业研判能力不均衡、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较为突出,降低了校外培训治理的精细化与规范化水平。同时,权责边界的模糊性也扰乱了培训机构的合规经营预期,多数机构无法清晰界定不同经营事项的报备主体与合规标准,面对多部门交叉重叠、口径不一的整改要求时,合规运营成本显著增加。校外培训治理的要义并非挤压合规培训机构的发展空间,而是引导机构在法治化、规范化框架内有序经营发展。
2.2信息共享不够充分
民办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高度依赖各类信息。机构信息、教师资质、课程内容、收费账户、培训时段、投诉及处罚记录等数据,是精准监管的重要依据。多数地区的监管数据分散在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公安、消防等多个部门的独立系统中,尚未实现跨部门动态信息共享,普遍存在监管信息壁垒,不仅造成了行政资源浪费,也让部分风险培训机构借助监管缝隙规避核查,滋生违规经营隐患。此外,面向家长的公开信息较为有限,家长难以有效甄别机构资质、教师身份与合同规范,往往在出现退费纠纷、机构停业等问题后才察觉风险。信息公开不足既加剧了教育焦虑,也为培训机构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提供了生存空间。
2.3社会参与机制偏弱
校外培训治理兼具行政监管与社会共治属性,学校、家长、行业协会及媒体等多元主体均与培训市场秩序紧密相关,是推进治理工作的重要力量。部分地区校外培训社会共治体系建设滞后,社会参与渠道不畅、反馈闭环不完善等问题较为突出。家长投诉举报的处理周期偏长、结果公开力度有限,极大地削弱了公众的监督参与积极性;学校未能充分发挥引导职能,家校沟通多以浅层提醒为主,缺乏持续性的教育引导。与此同时,行业自律机制也有待强化,多数培训机构尚未将合规经营转化为自身长效发展的内生需求,且行业协会缺乏完善的评价标准、信用约束与纠纷调解能力,难以构建多方联动、协同共治的格局。
3协同机制的优化路径
3.1 健全责任联动机制
多中心治理体系完善的核心,是搭建常态化、规范化的跨部门责任联动体系。地方政府可搭建校外培训治理联席会议长效机制,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统筹市场监管、民政、人社、公安、消防、网信等职能部门协同履职,定期研判行业经营状况、群众投诉线索、预收费资金风险及隐形变异培训等问题。针对跨领域监管事项,清晰划分主责单位、协同单位与办结时限,防止问题在流转中被悬置。责任联动还应下沉至基层网格,街道社区贴近经营主体与群众,可第一时间排查无证办学、超范围授课、不实营销等违规线索。整合社区日常巡查、群众投诉反馈与行政执法监管资源,构建“线索发现、实地核查、问题处置、结果反馈”的治理闭环。
3.2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是推动校外培训协同治理的重要支撑。可搭建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服务平台,集中展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培训类别、审批信息、教师资质、收费标准、合同示范文本、投诉渠道和信用记录。既方便家长事前核验机构真实经营状况,也便于培训机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公开能够有效缓解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遏制虚假宣传行为,引导理性消费。平台建设不能只停留在静态展示阶段,还需配套动态更新机制,对机构课程调整、教师变动、收费调价、停业转让等动态信息实时录入、同步核验。
3.3强化行业自律规范
民办校外培训机构既是监管客体,也是协同治理体系内的责任主体。行业自律不应局限于书面承诺与线下宣传,需贯穿机构办学运营全流程。培训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严格按照审批范围开展培训,规范教师聘用、课程设置、收费退费、合同签订和安全管理。对于未成年人培训服务,还应特别重视课程内容适宜性、场地安全、心理健康和个人信息保护。行业组织应发挥连接政府与机构的桥梁作用,通过制定行业公约、开展合规培训、组织第三方评估、参与纠纷调解等方式,引导机构形成共同规则。对守法经营、服务质量较高、投诉率较低的机构,可纳入正向信用评价;对违规频发、拒不整改、恶意逃避监管的机构,应通过信用约束、公开警示和联合惩戒提高违规成本。
结语:多中心治理视域下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协同治理,既要坚持政府统筹主导地位,也要激活学校、家庭、行业协会、社区等多元主体的治理效能。当前校外培训治理已进入常态化、精细化阶段,单靠突击检查难以应对隐形变异、资金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等复杂问题。应以责任联动压实治理链条,以信息公开提升监管透明度,以行业自律增强内生规范,通过多主体协同、多环节衔接和多工具融合的方式,推动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在法治化、规范化框架内稳健运营,更好地服务学生成长和教育生态优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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