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式治理模式创新研究
期刊: 环球科学 2025年第24期 DOI: 10.67328/BT0793 PDF下载
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式治理模式创新研究
龚雪梅
中国共产党巫山县委员会党校 重庆 404700
摘要: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式治理存在主体权责失衡、利益分配不合理、资源供给不足及制度保障不完善等问题。基于公平正义等原则,构建多元协同共治结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等框架,通过优化治理格局、完善分配机制、强化资源供给、健全保障体系等策略,破解治理困境,助力共同富裕实现。
关键词:共同富裕;乡村旅游;治理格局;实践创新
引言
在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推进的进程当中,乡村旅游已然成为带动乡村实现发展并且朝着共同富裕方向迈进的一条关键途径,社区参与式治理乃是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的关键所在。然而在当下的实践过程中却面临着诸多妨碍因素,这些因素对治理效能与共同富裕目标之间的衔接形成了制约。基于此,对其治理现状以及创新路径展开剖析有十分关键的现实意义。
一、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式治理的现状
(一)社区参与主体权责失衡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式治理覆盖了政府、旅游企业、社区居民以及社会组织等多个不同主体。在当下的治理实践进程中,出现了权责分配失衡的状况,政府大多时候处于主导位置,在规划审批以及资源调配等相关环节有着较大的话语权,但对于社区居民的实际诉求却回应不够充分。旅游企业主要关注经济效益的获取,着重于项目的开发以及运营管理,对于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程度比较低。社区居民身为乡村旅游发展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由于缺少专业知识以及组织化平台,大多被限制在基础服务岗位上,很难参与到决策制定以及监督管理等环节当中[1]。这样的权责错配使得治理决策和社区实际需求相互脱节,对社区参与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造成了制约。
(二)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
利益分配机制的科学程度会对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产生直接影响,当下乡村旅游社区的利益分配呈现出较为突出的不均衡状况,旅游企业依靠自身的资本以及技术优势,在产业链里占据着核心位置,获取了旅游收益中的大部分份额。政府凭借收取税收以及管理费的方式得到固定收益,但社区居民的收益途径相对单一,大多是土地流转租金、务工薪酬等初级形式,很难分享到旅游发展所带来的增值收益。社区内部不同群体之间也存在着分配差距,部分掌握资源的群体获取到了更多利益,普通居民得到的利益比较有限,这样的分配格局无法保障居民的长远利益,也难以激发出社区整体参与治理的内在动力,对共同富裕的推进颇为不利。
(三)治理资源供给不足
治理资源的充足程度是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式治理得以有效开展的根基,当下乡村旅游社区正面临着人力、物力、财力等多个维度资源供给不足的艰难处境。在人力资源层面,社区之中缺少专业的旅游管理以及规划设计方面的人才,现有的居民所有的治理能力与专业素养,无法契合参与式治理的要求[2]。就物力资源而言,乡村的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较为滞后,旅游接待设施、环境整治设施等存在着不足,这对治理效能的提升形成了制约。在财力资源方面,治理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的意愿并不强烈,资金总量难以维持治理体系的持续运行,资源供给的匮乏状况,导致社区参与式治理缺少必要的支撑条件,治理活动难以朝着深入的方向推进。
(四)制度保障体系不完善
健全的制度保障是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式治理得以规范运行的关键,然而当下相关制度体系存在着诸多漏洞以及不足。在参与机制方面,并未构建起常态化的居民参与决策渠道,听证会、议事会等制度大多徒具形式,居民所提出的意见与建议难以转变为实际的治理举措。在监督机制方面,缺少针对政府、企业等主体的有效监督制度,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权力滥用、利益侵占等行为的约束力度不足。在保障机制方面,社区居民的权益保障制度并不健全,当居民利益与企业、政府利益产生冲突之时,缺乏有效的维权途径,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导致社区参与式治理缺少稳定的制度支撑,治理活动的规范性及可持续性难以得到保障。
二、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式治理的创新原则与框架
(一)治理模式创新的基本原则
在共同富裕目标的指引下,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式治理模式的创新需要遵循四项关键原则。其一为公平正义原则,该原则以保障社区居民可平等地享有参与权以及收益权作为核心要点,希望能够打破由资本与权力所主导的治理格局,推动治理资源以及发展机会朝着基层居民的方向倾斜,以此缩小不同群体之间存在的发展差距。其二是多元协同原则,此原则明确了政府、企业、社区居民以及社会组织各自的主体定位,构建起权责对等的协作关系,摒弃由单一主体主导所带来的治理弊端,实现决策共同谋划、发展共同建设以及成果共同分享的目标[3]。其三是可持续发展原则,这一原则把生态保护与文化传承融入治理的整个过程当中,防止旅游开发对乡村生态环境以及乡土文化造成破坏,保证经济发展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实现统一。其四是因地制宜原则,该原则依据不同乡村所有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以及文化特色,构建差异化的治理路径,避免出现照搬照抄的同质化模式,让治理方案可契合乡村实际的发展需求。这四项原则相互支持,共同构成了治理模式创新的价值基准以及行动规范。
(二)治理模式创新的总体框架
1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结构
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结构构成了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式治理模式创新的组织基础,其关键之处在于重新塑造政府、企业、社区居民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政府要改变传统的管控职能,承担起政策引导、公共服务供给以及监管保障等角色,借助制定专项规划和扶持政策,为治理活动提供制度方面的支撑。旅游企业需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把社区发展纳入企业战略规划之中,主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居民技能培训,采用合作经营等方式让居民融入产业链。社区居民作为核心主体,要依靠村民委员会、旅游合作社等组织化载体,参与治理决策、运营管理以及监督评价等整个流程环节,实现从被动参与到主动治理的转变。社会组织发挥着桥梁纽带的作用,提供专业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弥补政府与市场在治理方面的不足,这种结构借助明确各主体的权责边界,构建起平等协商、分工协作的治理网络,为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提供组织保障。
2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
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是维系多元主体协作关系、推动共同富裕的关键纽带,可以打破传统利益分配失衡以及风险转嫁的治理难题。在利益共享方面,构建分层分类的收益分配体系,除了保障居民土地流转租金和务工薪酬外,促使社区居民凭借土地、房屋、文化资源等要素入股旅游项目,获取股权分红收益。设立乡村旅游发展基金,从旅游企业经营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社区公共设施建设、民生保障以及居民福利提升。在风险共担方面,建立政府、企业、居民三方风险分担机制,针对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不可抗力因素,明确各方风险承担比例以及应对责任,政府借助财政补贴与保险政策降低治理风险,企业承担项目运营的主要市场风险,居民以入股份额适度分担经营风险。该机制依靠利益联结与风险绑定,实现多元主体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构建,激发社区参与治理的内生动力。
3资源整合与能力提升路径
资源整合及能力提升路径是破解乡村旅游社区治理资源供给不足、参与能力薄弱状况的关键举措,涉及资源优化配置以及主体能力培育这两大维度。在资源整合方面,要对政府财政资金、企业社会资本以及乡村内生资源给予统筹,搭建起跨区域、跨主体的资源共享平台,促使基础设施、人才技术、文化生态等资源可实现高效流转以及集约利用。针对乡村资金短缺这一问题,需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以PPP模式参与乡村旅游项目建设。针对生态与文化资源闲置的问题,要推动资源资本化转化,把乡土文化、自然景观转变为旅游产品。在能力提升方面,构建起系统化的培训体系,由政府与社会组织带头开展旅游管理、服务技能、法律知识等专项培训,以此提升居民的治理参与能力以及市场竞争力。搭建交流学习平台,组织居民前往先进乡村考察学习,借鉴成熟治理经验,依靠资源整合与能力提升的双向作用,为社区参与式治理提供坚实的资源支撑以及人才保障。
三、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式治理模式的创新策略
(一)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治理格局要以权责对等为核心来重塑主体关系,政府需要转变管控方面的职能,将重点放在政策引导以及公共服务供给上,搭建起多方可进行协商议事的平台。旅游企业应当强化自身的社会责任,可以借助股权合作、项目共建等方式,把居民吸纳进产业链之中,实现发展利益的深度绑定。社区居民依靠村民合作社、旅游协会等组织化的载体,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决策制定、运营管理以及监督评价等环节当中,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供人才培训、纠纷调解等服务,弥补政府和市场在治理方面的不足,形成分工协作的协同治理网络。
(二)完善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利益分配机制
实现共同富裕最关键的是构建一套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利益分配机制,要拓宽居民的收益途径,在保证土地流转租金以及务工薪酬稳定的前提下,促使居民可凭借土地、房屋、文化资源等要素进行入股,获得长期的股权分红。设立乡村旅游社区发展基金,按照一定比例从企业经营利润中提取资金,将其用于公共设施的建设以及民生福利的改善。重视社区内部的分配公平问题,依据不同群体的参与能力以及贡献程度制定差异化的方案,对弱势群体给予适当的倾斜,并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此保证利益分配始终与共同富裕的目标相契合。
(三)强化治理资源的整合与供给能力
强化治理资源的整合以及供给能力,需要构建多元协同的资源供给体系。在资金方面,要打破单一的财政投入模式,借助PPP模式、乡村振兴专项债券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在人才方面,需建立系统化的培育机制,政府联合高校开展旅游管理、服务技能方面的专项培训,制定优惠政策吸引返乡青年以及专业人才。在物力方面,要统筹生态、文化和基础设施资源,促使闲置农房、乡土文化转化为特色旅游产品,完善交通、环卫等设施,为治理效能的提升提供坚实的支撑。
(四)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的治理保障体系
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的治理保障体系要从参与、监督、权益保障这三个方面着手。建立常态化的协商议事制度,明确居民参与决策的程序以及渠道,保证意见建议可以转化为治理举措。构建多元协同的监督体系,整合政府监管、企业自律以及居民监督等力量,促使项目运营、资金使用等环节实现全流程公开。完善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居民在旅游发展当中的合法权益,建立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为社区参与式治理提供稳定的制度支撑,保障治理活动可长效运行。
结语: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式治理创新乃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着力点,需要以多元主体协同为立足点,兼顾利益公平以及资源保障,只有不断优化治理策略并完善制度支撑,才可激发社区内生动力,实现经济、社会以及生态效益的统一,为乡村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参考文献:
[1]张彩虹,董宵娥,陈洪兵,等. 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旅游促进可持续生计发展的路径研究 [J]. 中国集体经济, 2025, (31): 146-149.
[2]荣浩. 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旅游融合性发展赋能乡村振兴的内涵、机理与路径研究 [J]. 智慧农业导刊, 2025, 5 (06): 91-94.
[3]刘愿理,姚焱,廖和平. 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科学内涵与影响机理 [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4, 34 (08): 15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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