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业嵌入乡村社会的治理逻辑与乡村振兴路径研究
期刊: 环球科学 2026年第01期 DOI: 10.67328/BT0713 PDF下载
民宿业嵌入乡村社会的治理逻辑与乡村振兴路径研究
龚雪梅
中国共产党巫山县委员会党校 重庆 404700
摘要:民宿业嵌入乡村社会由政策、市场、资源等多动力耦合推动,呈现资源、组织、文化多维嵌入形态及显著差异化特征。其治理遵循主体协同、利益联结等逻辑,需通过深化产业融合、完善治理机制、健全利益共享、强化文化赋能路径,助推乡村振兴,实现产业发展与乡土文化传承共赢。
关键词:民宿业;乡村社会;治理逻辑;乡村振兴
引言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推进,城乡消费结构升级促使乡村体验需求产生,为民宿业发展给予了机遇。民宿业作为乡村产业的新形态,可盘活乡村闲置资源、传承乡土文化。然而在其嵌入过程中,面临着主体协同、规则适配等问题,剖析民宿业的嵌入图景、治理逻辑以及优化路径,有着关键的现实意义。
一、民宿业嵌入乡村社会的现实图景与嵌入形态
(一)民宿业嵌入乡村社会的动力机制
民宿业可嵌入乡村社会,是多种动力相互耦合作用而产生的结果,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全面推进,为乡村产业发展给予了政策方面的支撑以及资源上的倾斜。这便构成了民宿业得以嵌入的政策动力,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出现升级,催生出对乡村生态以及文化体验的需求,由此形成了民宿业发展的市场动力。乡村本土存在闲置民居、特色文化以及自然景观等资源方面的存量优势,这种优势降低了民宿业的运营成本以及进入门槛,成为资源动力,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得到培育,返乡创业群体也不断壮大,为民宿业嵌入提供了组织以及人力方面的支撑,多种动力共同促使民宿业与乡村社会实现深度融合[1]。
(二)民宿业嵌入乡村社会的主要形态
民宿业融入乡村社会呈现出一种多维立体的形态体系,其中资源嵌入是以乡村闲置的民居、土地以及自然景观作为载体,借助资源的市场化开发以及集约化利用方式,把乡村的静态资源转变成为民宿运营的动态资本,组织嵌入体现为民宿经营主体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协同联动,构建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以此推动民宿业发展和乡村治理有机地衔接起来。文化嵌入着重于乡村传统习俗、民俗技艺以及生活方式的挖掘,把乡土文化元素融入民宿的建筑设计、服务流程以及体验项目当中,实现乡土文化的传承与活化,凸显民宿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三)民宿业嵌入乡村社会的差异化特征
民宿业融入乡村社会的进程,由于发展条件存在不同,呈现出十分突出的差异化特性。其中区位差异具体表现为,城郊型乡村民宿凭借自身的区位优势,主要面向短途休闲市场展开经营,而远郊型乡村民宿,则凭借特色生态与文化资源,吸引追求深度体验的游客[2]。主体差异体现为,返乡创业型民宿着重于乡土文化的原生性呈现,外来投资型民宿则更侧重于标准化服务以及品牌化运营。在规模差异上,小微单体民宿可灵活地适应乡村小众市场的需求,连锁集群民宿则借助规模化运营,提高乡村民宿产业的整体竞争力,这些差异化特性,对民宿业融入乡村社会的路径以及成效产生了决定性作用。
二、民宿业嵌入乡村社会的治理逻辑解构
(一)主体协同逻辑
主体协同逻辑是民宿业嵌入乡村社会治理的关键核心支撑所在,四方主体依据各自的权责构建起动态的互动网络。政府肩负着政策引导、监管规范以及公共服务供给等职能,借助规划编制以及资源统筹,为民宿发展确定界限、搭建平台。民宿经营者身为核心执行主体,连接着市场需求与乡村资源,其运营决策对治理效能有着直接的影响[3]。村民以资源供给者以及利益相关者的身份参与其中,经由民居出租、劳务参与等途径融入民宿发展进程。市场主体为民宿业给予资金、技术以及客源方面的支撑,四方形成相互制衡且协同互补的关系,突破传统乡村治理的单一主体格局,实现治理效能的最大化。
- 利益联结逻辑
利益联结逻辑对维系民宿业和乡村社会的良性互动而言是关键纽带,其核心要点在于双机制的协同构建以及高效运行。利益共享机制借助股权分红、收益提成、就业安置等办法,把民宿经营所获收益合理分配给村民以及集体经济组织,以此实现利益共同体的构建。利益矛盾调解机制依靠村民自治组织与政府基层治理力量,针对资源占用、收益分配、运营干扰等潜在矛盾,构建起事前预防、事中协商、事后化解的全流程处置体系。双机制的有机结合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还化解了利益冲突,为民宿业融入乡村社会给予了稳定的利益保障。
(三)规则重塑逻辑
规则重塑的逻辑具体呈现为乡村本土规则与民宿行业规则之间的双向调适以及有机融合,乡村的非正式规则包含乡规民约、伦理习俗等本土规范,它是维系乡村社会秩序的传统纽带,民宿业的行业规则涉及服务标准、安全规范、运营流程等专业准则,是保障行业有序发展的制度基础。规则重塑不是简单的替代,而是要依靠协商调适来实现融合适配,把本土伦理规范融入民宿服务与管理当中。同时,用行业规则去弥补非正式规则的局限性,形成一种兼具乡土性与专业性的新型治理规则体系,以此规范民宿运营以及乡村互动行为。
(四)文化赋能逻辑
文化赋能逻辑彰显出乡土文化与民宿业态之间存在着双向赋能以及协同发展的关系,乡土文化可为民宿业态的创新给予核心素材。民宿借助挖掘整理传统建筑、民俗技艺、生活习俗等文化资源,把这些资源转变为有差异化的体验产品,实现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以及传承。民宿业态的创新也能给乡土文化的传承注入新的活力,凭借现代化的呈现方式以及传播渠道,使得乡土文化突破地域的限制,获得更为广泛的认知与认同。这种双向互构可以提升民宿的文化附加值以及核心竞争力,还可以筑牢乡土文化传承的物质载体,实现文化传承与产业发展的同步共振。
三、民宿业嵌入乡村社会助推乡村振兴的优化路径
(一)深化产业嵌入层次:推动民宿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深化产业嵌入层次要以民宿作为核心枢纽,构建起多产业协同发展的生态,基于乡村特色农业资源,推动民宿与第一产业融合,开发农事体验以及果蔬采摘等项目,以此延伸农产品的价值链,与乡村手工艺品、传统加工业进行联动,实现民宿与第二产业的衔接,打造特色文创产品的消费场景。融合乡村文旅、康养、研学等第三产业的业态,设计沉浸式体验套餐,突破民宿单一住宿功能的局限,借助产业融合拓宽民宿盈利渠道,同时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升级,形成“民宿+”多元产业格局,提高乡村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与可持续性。
(二)完善多元协同治理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的乡村治理共同体
完善多元协同治理机制的关键之处在于清晰地梳理各方的权责边界,以此凝聚治理的合力。政府要转变自身职能,重点关注政策引导、公共服务以及精准监管等方面,防止对民宿市场运营进行过度干涉,明确民宿经营者在合规经营、服务质量提升以及文化传承等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的自律性。保障村民在规划决策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参与权利,依靠村民自治组织搭建起沟通的平台,引导市场主体发挥自身资金与技术方面的优势,为治理机制的数字化升级提供帮助,依靠权责的划分以及协同联动,构建起政府引导、经营者起主导作用、村民积极参与、市场给予支撑的治理共同体,提升乡村治理的精细化程度。
(三)健全利益共享机制:保障村民在民宿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与收益权
健全利益共享机制对于维系民宿与乡村社会的良性互动而言是核心保障,其中需要突出村民的主体地位,要优化收益分配模式。在民居出租以及劳务用工的基础上,探索村民股权入股以及收益分红等形式,让村民可共享民宿增值所带来的收益。建立收益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民宿的经营效益以及乡村发展的需求,合理地划定收益分配比例。完善就业保障体系,优先吸纳村民参与到民宿服务、管理等岗位之中,开展技能培训以提升就业质量,搭建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回应村民的合理诉求,依靠制度化设计来保障村民的收益权,激发他们参与民宿发展以及乡村振兴的主动性。
(四)强化文化赋能:实现乡土文化保护与民宿品牌建设的有机统一
强化文化赋能要坚守乡土本底,促使文化保护和品牌建设相互给予能量,深入探寻乡村历史脉络、民俗传统以及生活方式,摒弃同质化改造,把原生文化元素融入民宿建筑、服务流程以及体验场景之中,实现乡土文化的活态传承,以文化为内核塑造民宿品牌,提炼出有差异化的文化标识,借助故事化传播提高品牌辨识度和影响力。构建文化保护的长效机制,明确民宿经营者的文化传承责任,防止过度商业化对乡土文化造成消解,借助文化赋能使民宿摆脱低端竞争,同时凭借品牌效应扩大乡土文化传播力,实现文化保护与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结语:
民宿业与乡村社会深度融合是产业帮助乡村振兴的关键途径,要依据差异化特性,坚守乡土根基,借助多元主体协同合作、利益合理分配以及文化动态传承,化解发展中的矛盾,构建产业、治理、文化协同发展的模式,为乡村可持续发展增添持续动力。
参考文献:
[1]韩静. 嵌入乡村的国有民宿企业社会价值实现研究[D]. 山东大学, 2024.
[2]徐凤增,王彩彩,袭威,等. 关系与契约:民宿企业参与乡村多元协同治理机制研究 [J]. 旅游导刊, 2023, 7 (06): 77-108.
[3]辛月. 资本介入下苏州市旅游型乡村“乡村性”评价及优化策略研究[D]. 苏州科技大学,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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